2026年6月10日,智云股份发布《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智云股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不存在不得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7721%,其中首次授予1102万股,预留275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60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67元。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但尚需履行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审核激励名单、自查内幕交易行为、召开股东会审议等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