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拟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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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联特科技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等。董事会若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提出的候选人需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

决策程序上,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信息、征求同意、召开会议审议、递交董事会等。

议事规则方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含本数,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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