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加强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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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联特科技发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度明确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工作,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内幕信息。

详细界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的内外部人员等。

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应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相关档案,涉及特定内幕信息需在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备。发生特定情形时,应在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报备知情人档案。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强调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信息、利用信息交易或谋利。若信息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公司向特定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署保密协议。

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知情人违规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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