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博迁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目前处于再审申请立案审查阶段,涉诉金额为2800 万元及案件诉讼费。
公告指出,博迁新材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月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知民初452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
2022年1月4日,博迁新材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2知民初452号诉讼纸质版民事判决书。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024 年 2 月 29 日,博迁新材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 302 号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已驳回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现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服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博迁新材表示,鉴于本案尚处于再审申请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校对/黄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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