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长城汽车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此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包含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长城汽车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一定风险。不过,审计认为长城汽车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