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该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在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案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且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提案。
股东会召开时,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等表决方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主持人应宣布相关信息。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和2/3以上通过。决议执行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结果向股东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