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国民技术发布《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需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并公告。
股东会的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及时反馈,相关主体可自行召集。自行召集的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及香港联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案与通知方面,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等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提前通知股东,通知需充分披露提案内容,选举董事时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股东会召开时,应设置会场,采用现场和网络等方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主持人按规定主持。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推行累积投票制等。会议结束后,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
此外,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可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