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鼎龙股份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在结束当日公告。
在股东会的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均可按规则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事项适用不同的表决比例。会议表决需遵循多项规则,如关联股东回避等,以确保公平公正。此外,规则还对会议的召开、股东出席资格、授权委托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