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发布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与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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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纳思达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核心价值观为“忠诚求实创新共赢”,于2007年1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1,878,923元。公司经营范围广泛,包括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等一般项目,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等许可项目。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421,878,923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在特定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如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等。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其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等都有详细规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五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公司实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同时对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作出规定。

此外,章程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通知和公告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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