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完善董高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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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4日,江淮汽车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度所称董高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原则是薪酬与公司规模、业绩和长远利益结合,按劳分配、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且公开公正透明。

薪酬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提出薪酬建议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董事方面,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未担任的不领薪酬,独立董事领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原则上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董高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出现被交易所谴责等情况,公司可扣减或追回相关薪酬。因财务错报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董高人员请假等期间薪资福利按公司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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