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7日,信维通信发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目前,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信维通信是依法设立并上市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票面金额。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60亿元,净额用于投资商业卫星通信器件及组件项目、射频器件及组件项目、芯片导热散热器件及组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信维通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彭浩,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且其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重大变更,境内外业务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无显失公平事项,也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