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天孚通信发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2名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对2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经核查独立董事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孚通信独立董事通过独立性核查,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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