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明确董事会运作规则,保障决策科学性与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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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ST长方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业务决策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还设董事会秘书一人。同时,董事会设置战略决策、审计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等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董事需对公司忠实、勤勉,保守商业秘密,失职致损需担责。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除董事外不在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等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有特别职权,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

董事会有召集股东会等多项职权,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和决策程序。公司交易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有相关审议要求。

董事会会议需做好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董事对决议负责,违规致损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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