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9日,江海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管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年度经营计划等综合考核确定薪酬,并适时调整。
董事会负责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披露,股东会审批董事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及监督制度执行等。公司应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开展。
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发放时间和方式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项目后发放。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等。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财务报告,或董事、高管有违法违规行为,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或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
董事、高管需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约束职务消费,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活动。制度还强调合理确定董事、高管与普通职工薪酬分配比例,促进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批准后,追溯至202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