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布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等,自查期间为2025年5月25日至2026年3月20日。
自查发现,自然人方面,部分因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归属取得股票,还有4人在二级市场有买卖行为,相关自然人已作说明及承诺,称交易系正常投资,未利用内幕信息。机构方面,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期间有股票买卖,其表示建立相关制度,买卖属正常业务,与本次交易无关联,无内幕交易等行为。
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普冉股份股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