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3日,亨通光电发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披露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4月13日14点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合规。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4名,代表股份924,806,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出席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第九届董事会提出并与通知一并公告,无临时提案,提案人资格及提案程序合规。
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结果显示,该议案以同意921,86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8%)通过,中小股东中同意232,80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008%)。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