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江丰电子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变更原因包括: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企业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合同以赚取差价且不提取实物时,应将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处理;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多项会计处理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对变更部分按上述问答和解释要求执行,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且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