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决策权限与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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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筑股份”)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

公司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制度明确了属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具体情形。关联交易是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种交易。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原则。决策权限方面,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股东会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未达上述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委托理财等可合理预计额度进行审议和披露。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日常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披露和履行审议程序,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或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关联交易披露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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