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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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沪硅产业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企业经济效益,依据个人岗位职责、实际业绩,并参考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遵循责、权、利相匹配,收入与市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长远利益协调,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

薪酬构成方面,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职务领薪,不另领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一般不领薪酬和津贴,履职合理费用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以职务领薪。内部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还可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薪酬考核与发放上,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参与内部薪酬挂钩考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津贴按股东会决议执行。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发放,但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并评估是否追索绩效薪酬。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需重新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并追回超额部分。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造成损失或有违法违规过错,公司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薪酬体系会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参考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若公司遭遇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出修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实施。此外,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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