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8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曙光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循薪酬与公司规模、行业、业绩相符,以业绩为导向,激励约束结合、奖惩挂钩,以及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等原则。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岗薪人员按岗位工资总额等确定预算,一线计件员工按年度产销量规划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董事薪酬方面,董事领补贴,董事长年度薪酬构成与高管一致,职工董事按岗位薪酬标准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绩效工资和补贴构成,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50%。公司可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等实施中长期激励,也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
薪酬调整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绩效评价由该委员会组织,部分可委托第三方,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有特定方式,部分人员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
董事补贴半年发,年度薪酬按流程核发,薪酬为税前,按月扣除相关费用,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核算。若公司财务造假等需重述报告,或董高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将对其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考核、追回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