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8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博迁新材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博迁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报告指出,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且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不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博迁新材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