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8日,仕佳光子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仕佳光子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激励计划草案,草案包含了《管理办法》要求载明的事项。截至目前,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部分程序,后续尚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审核等。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311人。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该计划实施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