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8日,恒烁股份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025万股。
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为:一是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二是公司2025年度未达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取消对应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33.67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实施本次作废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