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8日,信质集团发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2024年3月至2026年4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调整。2026年4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不含已辞职人员)已获授的180.3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注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拟合计注销195.36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8%。但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 51.32%,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2.2%,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注销事项已获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