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9日,宁德时代发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公告。
中金公司受宁德时代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中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出让方相关资格进行核查,核查过程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承诺及声明函》等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核查情况显示,出让方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和持股期限承诺,为宁德时代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无违反相关指引规定的情况,拟转让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形,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审批程序。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宁德时代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