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不超8亿待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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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月26日,股东会逐项表决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日久光电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股票已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如发行股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溢价;不采用公开方式发行;募集资金不超80,000.00万元,使用符合规定;发行对象不超35名等。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二人合计持股23.49%,部分股份质押但不影响控制权稳定。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合法,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主营业务近三年无重大变更且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已明确公允决策程序,与控股股东等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主要财产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无权属纠纷。重大债权债务方面,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无重大侵权之债,与关联方无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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