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对外投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释义确定,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制度约束。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兼顾风险与收益平衡,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分别由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非现金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关联交易时,适用相关规定。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和授权机构,总经理有一定决策权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建议。证券投资部负责前期准备,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相关工作。
投资项目审批需经市场调研、形成草案、征求意见、初审、编制正式报告、董事会审议,必要时股东会审批。投资形成的子公司按相关规定管理,证券投资部负责档案管理。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程序及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相关部门需做好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批准通过后生效,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