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完善内部问责制度,提升决策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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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6日,兆驰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公告。

该制度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内部问责是对董高人员在管辖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责任与权利对等、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问责与改进及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问责范围包括董事和高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决策程序、违规使用资金等多种情形。问责方式有责令改正并作检讨、内部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奖金、留用察看、调离岗位等。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还可对符合条件的违规人员采取限制措施。

存在情节轻微、主动纠错等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情节恶劣、未及时补救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问责程序方面,任何部门和个人可举报,不同对象的问责提出主体不同,由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被问责人需配合调查,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利。

此外,公司相关制度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中层和一般管理人员问责可参照,由总经理负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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