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6日,思林杰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
细则规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需忠实、勤勉履职,保守公司秘密。候选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等。由董事会聘任,不符合任职资格等情形时可解聘。
董事会秘书职责广泛,包括协调信息披露、办理暂缓豁免事宜、组织会议、督促董事履职等。还需及时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审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
工作程序方面,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建立重大事件报告等程序。若履职受阻或发现公司违规,应及时报告。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