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湘潭电化发布《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责任,审计委员会监督,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内部控制目标是保证经营合法合规等,但存在固有局限。
评价结论表明,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期间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包括电池材料生产销售等,高风险领域有销售、采购等业务。
公司依据规范体系开展评价工作,确定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湘潭电化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公司该日按规定保持了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