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变更会计政策,客观反映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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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亨通光电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规定企业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实物的,应将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处理。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未出售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符合条件的标准仓单可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后续不得撤销该选择。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企业调整会计处理方法需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新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和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此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符合相关准则和法规,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损害股东利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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