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公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该公司董事会经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胜任职责,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职务,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容大感光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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