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完善董高薪酬体系,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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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菲菱科思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制度适用于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公开公正透明、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或津贴,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等。人事和财务部门配合实施。

董事方面,在公司任职的按具体职务领薪,不另领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领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领津贴且标准经股东会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票期权等,具体方案公司制定实施。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工资发放制度确定。薪酬为税前,会扣除个人所得税等。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若财务造假需重新考核追回超额部分,董高违规造成损失也会追回部分薪酬。出现特定情形,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地区和同行业薪酬增幅、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岗位或职责变化。经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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