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8日,浙江医药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4月27日在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2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4月11日公告会议通知,早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十五天,通知要素齐备。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7名,代表股份数461,986,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160%,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11项议案,包括分拆所属子公司新码生物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所有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也按规定通过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合规。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