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制定董事和高管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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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骏亚科技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若出现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需继续履职。董事辞职后,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时,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的,相关人员可要求赔偿。

离职人员应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需签署减持承诺函。若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应继续履行,并提交书面说明。

离职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还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长期有效,其他忠实义务三年内有效,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擅自离职或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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