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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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1日,ST长园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包括董事长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由相关人员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资格并补足人数。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还对相关事项实施进行检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上,先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资料,工作组初审后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和决议,相关档案由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参会人员需保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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