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1日,江淮汽车发布《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明确了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议案。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95,038,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33%,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对多项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693,881,359股,占比99.83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693,745,959股,占比99.814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693,963,582股,占比99.8453%等,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也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审议时无应回避未回避情形,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公布。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