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变速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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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2日,华阳变速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责权利结合、与经营和发展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绩效与履职评价方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独立董事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

薪酬管理上,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批准。

薪酬结构上,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岗位薪酬及津贴,兼任高管按高管办法执行;独立董事领津贴,差旅费等实报实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由月度工资和年度奖金构成。

薪酬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款项后发放。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薪,出现严重失职等情形不予发放。薪酬可根据经营状况等调整。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公司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而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追溯重述财务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高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可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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