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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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莱特光电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等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薪酬标准及构成方面,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确定薪酬,不另领津贴,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一般无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兼任多职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上,实际发放金额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其他人员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均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项目后发放。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按章程审议实施。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公司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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