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7日,美湖股份发布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于2026年5月6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具备发行资格和条件,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对象不超35名,以现金认购。发行数量不超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101,744,903股,限售期6个月,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预计募集资金不超9.8亿元,用于高性能泵类产品及热管理模块集成建设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还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此外,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