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通过借款展期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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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5日,石大胜华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29日公告召开通知,5月14日下午14:00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举行,由董事长郭天明主持。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为0名,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3名,代表股份75,769,1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2.560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分别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列席。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相符,未表决未列明事项、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会议按章程表决、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当场公布结果,股东无异议。最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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