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隆利科技发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通知。股东会于5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深圳龙华区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吴新理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9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6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18%。其中,现场5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持有98,264,808股,占比43.0045%;网络投票86名股东持有1,204,906股,占比0.5273%。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11项议案,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6、8、1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