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公告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7,33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848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薪酬、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335,833,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8%。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