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该法律意见显示,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月23日至5月3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5月9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相关核查意见。5月15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并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5月15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