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9日,永太科技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通知。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331,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3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持有公司股份159,957,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88人,代表股份13,373,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6%;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7,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6%。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12项议案均获通过,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等。表决结果显示,各议案同意比例均超99%,部分议案还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