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9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告。
该办法指出,募集资金系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接收、存储与划转等均须在专项账户内进行。
使用募集资金需遵循相关要求,如履行分级审批权限、按计划使用等,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等非生产性支出、进行财务性投资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非公开发行则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程序执行。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的检查。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的,相关企业也应遵守本办法。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