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防范董高人员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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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博迁新材发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该制度旨在防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促进业务规范发展。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高人员,利益冲突指董高人员履职时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包括:本人或关联人士拥有其他公司权益;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与公司竞争方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其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判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确定调查对象、负责审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制定方案、发放表格、收集分析、督促整改等。调查程序包括宣传及表格发放、自主申报、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并进一步调查、反馈结果、督促落实整改。

对于制度生效前已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需在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董高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表,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惩戒并追究法律责任。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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