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范领导人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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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博迁新材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公告。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若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信息、征求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议事规则方面,两名或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会议,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该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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