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通知,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5日。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点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0,008,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39%。
会议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各议案同意比例大多超99%,如《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