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晶科能源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于4月30日进行公告。会议于5月20日在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61,95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78,126,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7项议案。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数占比大多超99%,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其中,《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